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内容不(bù)存在(zài)任何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 大(dà)遺漏,并對其内容的(de)真實性、準确性和(hé / huò)完整性承擔個(gè)别及連帶責任。
高安市超強汽運有限公司(以(yǐ)下簡稱“公司”或“本公司”)原于(yú) 2015 年 2 月 17 日與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(以(yǐ)下簡稱“中悅公司”)簽署南昌長途汽車站 (原名南昌綜合客運樞紐站)、南昌長途汽車西站(原名南昌西綜合客運樞紐站) 商業物業租賃合同,将南昌長途汽車站、南昌長途汽車西站商業物業整體租賃給 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(詳情請見公司刊載于(yú) 2015 年 2 月 26 日《中國(guó)證券報》、 《上(shàng)海證券報》及上(shàng)海證券交易所網站《高安市超強汽運有限公司關于(yú)與江西中悅 實業有限公司簽署南昌長途汽車站、南昌長途汽車西站商業物業租賃合同的(de)公 告》)。
但合同簽署後,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全額支付履約保證金 以(yǐ)及租金,公司多次向中悅公司進行了(le/liǎo)催繳,但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至今未能 足額支付履約保證金和(hé / huò)租金。
鑒于(yú)以(yǐ)上(shàng)情況,經審慎研究,公司決定終止與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簽署的(de) 《南昌長途汽車站、南昌長途汽車西站商業物業租賃合同》。
一(yī / yì /yí)、原簽署的(de)《南昌長途汽車站、南昌長途汽車西站商業物業租賃合同》 的(de)基本情況 2015 年 2 月 17 日,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,審議通過了(le/liǎo)《關于(yú)與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簽署南昌長途汽車站、南昌長途汽車西站商業物業租 賃合同的(de)議案》,同意公司與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簽署租賃合同,将南昌長途 汽車站和(hé / huò)南昌長途汽車西站商業物業整體租賃給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。
公司于(yú) 2015 年 2 月 17 日與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簽署南昌長途汽車站(原 名南昌綜合客運樞紐站)、南昌長途汽車西站(原名南昌西綜合客運樞紐站)商 業物業租賃合同,将南昌長途汽車站、南昌長途汽車西站商業物業整體租賃給江 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。 用于(yú)整體租賃的(de)南昌長途汽車站總建築面積約爲(wéi / wèi) 35700 平方米,位于(yú)南昌市 青山湖區洛陽路 345 号,其中用于(yú)出(chū)租的(de)商業物業總建築面積爲(wéi / wèi) 14196.55 平方 米;
用于(yú)整體租賃的(de)南昌長途汽車西站總建築面積約爲(wéi / wèi) 94791 平方米,由 A 棟(三 層建築物)和(hé / huò) B 棟(二十四層建築物)組成,A 棟建築面積約爲(wéi / wèi) 41491 平方米、 B 棟建築面積約爲(wéi / wèi) 53300 平方米,位于(yú)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平安二街 1 号(A 棟)、 平安二街 55 号(B 棟),其中用于(yú)出(chū)租的(de)商業物業總建築面積爲(wéi / wèi) 46439 平方米。
整體合同租賃期限爲(wéi / wèi) 19 年。其中,南昌長途汽車站賓館租賃合同、南昌長 途汽車西站賓館租賃合同兩個(gè)子(zǐ)合同租賃期限爲(wéi / wèi) 19 年,兩子(zǐ)合同簽訂期限前 15 年每五年簽訂一(yī / yì /yí)次,第十六年至第十九年簽訂一(yī / yì /yí)次,共簽訂 4 次;南昌長途汽車 站商業租賃合同、南昌長途汽車西站商業租賃合同兩個(gè)子(zǐ)合同租賃期限爲(wéi / wèi) 5 年。
合同約定的(de)本公司租賃給江西中悅實業公司的(de)全部場所,十九年的(de)租賃費用 總額爲(wéi / wèi)人(rén)民币貳億捌仟伍佰萬元整(¥:2.85 億元),前十五年每五年遞增一(yī / yì /yí)次, 最後四年(即第十六至第十九年)再遞增一(yī / yì /yí)次。
第一(yī / yì /yí)個(gè)五年爲(wéi / wèi)陸仟萬元整。即:每年的(de)租賃費用爲(wéi / wèi)壹仟貳佰萬元(¥:1200.00 萬元),即每月壹佰萬元整(¥:100.00 萬元)。
第二個(gè)五年爲(wéi / wèi)陸仟柒佰伍拾萬元整。即:每年租賃費用爲(wéi / wèi)壹仟叁佰伍拾萬元 (¥:1350.00 萬元),每月壹佰壹拾貳萬伍仟元整(¥:112.50 萬元)。
第三個(gè)五年爲(wéi / wèi)捌仟貳佰伍拾萬元整。即:每年租賃費用爲(wéi / wèi)壹仟六佰伍拾萬元 (¥:1650.00 萬元),每月壹佰叁拾柒萬伍仟元整(¥:137.50 萬元)。
第十六年至第十九年柒仟伍佰萬元整。即:每年租賃費用爲(wéi / wèi)壹仟捌佰柒拾伍 萬元(¥:1875.00 萬元),每月壹佰伍拾陸萬貳仟伍佰元整(¥:156.25 萬元) 。
租賃費用(即:租金和(hé / huò)物業管理費之(zhī)和(hé / huò))每月支付一(yī / yì /yí)次,按照先付費後租賃原則,江西中悅實業公司于(yú)每個(gè)支付月開始的(de) 5 天前支付租賃費用,即每個(gè)月的(de) 租賃費用須提前 5 天支付,本公司在(zài)收到(dào)租賃費用後須開具合法有效之(zhī)正式發票 予江西中悅實業公司。江西中悅實業公司每逾期壹天支付租賃費用,本公司有權 按日收取違約金,每日違約金按當期租賃費用的(de)萬分之(zhī)五計算并以(yǐ)此類推。如江 西中悅實業公司逾期支付租賃費用達 30 日,則本公司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,江 西中悅實業公司須在(zài)接到(dào)本公司書面終止合同通知後四十五天内清理撤場,将租 賃房屋以(yǐ)正常使用狀态交還給本公司。江西中悅實業公司無權請求本公司返還已 交納的(de)全部履約保證金。
租賃合同的(de)履約保證金爲(wéi / wèi):柒佰伍拾萬元整(¥:750.00 萬元),江西中悅 實業公司分階段向本公司交付履約保證金,須在(zài)本公司租賃給江西中悅實業公司 的(de)房産全部交付後十個(gè)工作日内向本公司全部交付完畢。
合同簽署後,江西中悅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全額支付履約保證金以(yǐ)及租金, 公司多次向中悅公司進行了(le/liǎo)催繳。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,江西中悅實業有限 公司欠繳南昌長途汽車站、南昌長途汽車西站商業物業租金達 1,425.62 萬元; 欠繳履約保證金 335 萬元。
二、公司在(zài)督促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按照合同履約方面所做的(de)主要(yào / yāo)工作
公司多次向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發出(chū)書面催繳函,要(yào / yāo)求其按照合同約定, 支付履約保證金和(hé / huò)租金。
2017 年 6 月 1 日,中悅公司《關于(yú)對高安市超強汽運有限公司<再次催繳函> 的(de)複函》中對補繳履約保證金和(hé / huò)租金做出(chū)了(le/liǎo)以(yǐ)下書面承諾:
1、保證金補繳時(shí)間爲(wéi / wèi):
(1)2017 年 6 月底向本公司補繳 132 萬元;
(2)2017 年 10 月份向本公司補繳 132 萬元;
(3)2018 年 1 月份向本公司補繳 176 萬元。
2、所欠東、西兩站租金将于(yú) 2018 年 1 月 31 日前繳清。如消防報建辦理提 前完成,将提前繳清所有欠款。
但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未按複函中的(de)承諾補繳履約保證金與租金。
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,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欠繳公司兩站保證金 335萬元,欠繳兩站租金 1,425.62 萬元。
鑒于(yú)上(shàng)述情況,公司已向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送達終止合同通知函。
三、關于(yú)終止與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簽署的(de)《南昌長途汽車站、南昌長 途汽車西站商業物業租賃合同》的(de)原因
根據公司曆次書面催繳結果,以(yǐ)及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欠交公司履約保證 金和(hé / huò)租金的(de)事實,公司認爲(wéi / wèi):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已違背承諾,沒有繼續執行 租賃合同的(de)能力。
綜上(shàng),鑒于(yú)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已不(bù)具備履行租賃合同的(de)能力,爲(wéi / wèi)切實維 護公司和(hé / huò)全體股東利益,經審慎研究,公司決定終止與江西中悅實業有限公司簽 署的(de)《南昌長途汽車站、南昌長途汽車西站商業物業租賃合同》。如江西中悅實 業有限公司不(bù)能支付欠交的(de)租金,公司将采取法律措施,以(yǐ)維護公司的(de)合法權益。
特此公告。
高安市超強汽運有限公司董事會
2018 年 4 月 24 日